项目名称:软件出口合同登记
审批依据:原外经贸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统计局《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
申报条件:从事对外经贸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转让软件技术和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
材料目录:
1、 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申请表;
2、 软件出口合同副本;
3、 签约双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1、 软件出口经营者提出合同登记申请,在线登记软件出口合同信息(网址:http://www.ahbofcom.gov.cn),无法上网的企业应事先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申请表》填写上报;
2、 阜阳、宿州、六安市属软件企业,省属企业、中央在皖单位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
3、 省商务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经营者颁发《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
4、 申请人凭《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5、 已授权14个市(除阜阳、宿州、六安),合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办理本辖区内企业《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申请人应在当地直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窗口权限:部分授权:决定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