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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二手车交易规范》:二手车也要有质保
2006-04-06 16:01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于去年10月1日实施后,国家商务部又于3月24日出台了《二手车交易规范》(简称《规范》,并予以实施。商务部昨日公布的《规范》对二手车交易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其中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做出了为二手车提供质量保证的规定,解除了消费者买车的最大后顾之忧。

    去年10月1日,《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通过“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等规定对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予以规范,增加二手车交易透明度的同时,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直以来,买二手车没有质量保证是二手车交易不活跃的原因之一

    此次出台的《规范》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其中针对阻碍二手车消费最大的质量保障问题,首次提出了二手车经销企业向最终用户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以先到者为准,营运车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业内人士认为,《规范》将有利于促进二手车的流通。

    据悉,目前一些汽车厂家都推出了二手车品牌,并且都推出了不同程度的质量保证,而还没有推出质量保证的二手车经销商将因此受到束缚。由于二手车还可以通过经纪公司交易或者个人间直接交易,这些交易还没有质量保证的规定。据分析,这将可能让消费者更倾向于到经营公司买二手车。

    据了解,在美国二手车的交易量是新车的2.5倍以上,但在我国二手车的交易量仅为新车的不到1/3,其中买二手车没有质量保证是我国二手车交易不活跃的原因之一。去年实施的《办法》打破了垄断格局,允许经营主体实现多样化,使民企、外资都可以参与二手车的经营。同时,除了经营公司,二手车经纪公司和拍卖公司也可以从事二手车业务,《规范》对这些经营主体的业务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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