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党员干部在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中的带头、表率作用,自5月中旬以来,由县拆违办牵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了违法建设自查自纠工作。 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分别按照规定内容和规定时限报送了单位、个人违法建设自查登记表和“无违法建设”公开承诺书。特别是县人大办、教育局、建委、蓉城镇等单位积极响应,行动迅速,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从各单位违法建设自查登记汇总情况来看,共自查登记违法建设16户、共333平方米。县规划监察大队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核实,共摸排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法建设34户,共计1840.38平方米。 根据县拆违指挥的统一安排,从8月下旬开始,县拆违办将统一向违法建设的相关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好本单位干部职工违法建设的限期自拆工作,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自拆的,将根据《青阳县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青纪[2007]21号)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并依法组织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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