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安徽省商务厅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地县商务 >  正文
中俄两国质检部门加强合作
2007-08-27 15:11  文章来源:在线国际商报网站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在线国际商报讯 8月24日,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中俄两国已就中国向俄罗斯出口大米的有关检验检疫事项达成一致。

  记者了解到,20日至23日,俄罗斯联邦兽医与植物卫生监督署萨乌林副署长一行对中国国家质检总局进行了访问。双方就两部门间建立质检工作组事宜坦诚地交换了意见,就中国大米出口俄罗斯问题进行了务实的磋商。

  据悉,经过友好协商,双方原则上同意在两部门职责范围内建立工作组。同时,双方就中国输俄大米的检验检疫要求达成一致。俄允诺,在2007年11月1日前,就增加绥芬河、同江、黑河为对俄出口大米口岸予以研究和确认。会谈结束后,双方签署了会谈纪要,为推动两国在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领域的合作迈出实质性一步,为今后妥善处理中俄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贸易中遇到的检验检疫问题和促进双边食品、农产品贸易奠定了基础。

  俄代表团访问期间还应邀赴黑龙江实地考察了输俄大米从种植到出口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俄驻华使馆和商务代表处有关代表参加了会谈。

高亚兰

  (首发子站:池州市青阳县商务之窗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您的评论对我们改进工作很重要,请赶快发表吧!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中俄两国财长对话有助于扩大双边经济合作    2007-07-14 15:16
数控机床:“用”与“造”必须加强合作     2007-07-12 10:58
中俄两国将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    2007-06-01 10:09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 柴化涛 电话: 0551-283121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凌晓 电话: 010-51651200-607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