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安徽省商务厅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地县商务 >  正文
烈山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008-05-09 09:12  文章来源:烈山区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调整并修定烈山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产业政策
  依托本区资源、产业和区位优势,全方位、大力度、宽领域地开展招引资工作。坚持以陶瓷高岭土建材产业、机械加工制造、旅游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鼓励引进现代服务业及科教文卫体项目。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一)本文条款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
  (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三、供用地
  (三)工业项目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用地投资强度按亩平均计算,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亩,第一年投资强度应至少达到60%。投资强度达不到年度建设要求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五)项目自批准用地之日起,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或建设面积不足1/3的、投资不足20%、未经批准终止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两年内不开工建设的、停产两年以上的、难以继续生产或转产的用地,按国家土地政策收回使用权。
  四、财政扶持
  (六)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分别按照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60%、40%给予扶持;五年内企业实际上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扶持。
  (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实际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工业项目,政府根据项目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
  五、办证费用
  (八)入驻园区的工业项目,免缴开工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收费,实行工业项目零收费入驻(不含省级以上代收缴项目)。
  六、基础设施建设
  (九)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五通一平)建设,由区政府投入。企业专用部分由企业负责。
  七、奖励政策
  (十)资金来源:区政府实行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每年对招商引资中介人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从新增企业上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提取10%作为基金来源。
  (十一)奖励办法:对投资工业项目介绍人按该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的1‰给予奖励;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按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奖励。
  (十二)对委托招商引进的项目,比照中介人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十三)对企业的财政扶持和奖励考核由区财政局负责
  (十四)中介人的确认与奖励由区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小组负责,一个项目一个“中介人”。
  八、其他优惠条款参照淮北市招商优惠政策执行。
  九、本文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原已发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废止。
  (首发子站:淮北市烈山区商务之窗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您的评论对我们改进工作很重要,请赶快发表吧!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 柴化涛 电话: 0551-283121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凌晓 电话: 010-51651200-607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