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认真实施《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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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30 09:29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皖商改字〔2008〕324号
各市商务局(办)、发展改革委、工商局:
现将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2008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商务部关于贯彻落实<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改发〔2008〕196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商品零售场所是塑料购物袋使用最为集中的场所,抓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是商贸流通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实际行动。各级商务、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办法》相关内容,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能减排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层层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建立沟通机制。“限塑”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次涉及多部门的联合行动。各级商务、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系和沟通制度,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通过加强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抓好《办法》的组织落实工作,共同做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部门要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抽查企业执行《办法》情况,并将联合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三、把握工作重点,实行以点带面。各地要抓好重点零售企业、重点集贸市场的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通过抓重点,树典范,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建立重点商品零售场所联系机制,引导、检查、督促其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组织会员带头执行《办法》。各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要做“限塑”的表率,通过抓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工作,树立良好的城市文明形象。
四、开展宣传活动,建立举报机制。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办法》的宣传力度,以得到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组织行业组织、重点零售企业开展以“拒绝塑料袋,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增强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者健康的消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处理机制,对公众举报、投诉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各部门协调配合予以查处,并利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各级商务、发展改革委、工商局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实际问题。
特此通知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商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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