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改字[2009]554号
各市商务局(办),合肥、芜湖、铜陵、安庆市家政网络服务中心,各家政定点培训机构: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家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9号)、《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和《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妇联关于印发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商改字〔2009〕395号)要求,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经自愿申报,各地推荐了一批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和家政定点培训机构,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联合组成专家组对上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4个市家政服务网络中心(详见附件1)和25个培训机构(详见附件2)为我省首批家政网络服务中心和家政定点培训机构;同时,对每个培训机构确定了培训指导性计划(详见附件3)。 希望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严格按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要求,完善相关软硬件服务功能,培育一批管理规范的服务企业;各家政定点培训机构要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内容,培训家政服务人员并安排就业。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首批家政服务网络中心 2、安徽省首批家政定点培训机构名单 3、安徽省首批家政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计划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