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安徽省商务厅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增加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系统规模以上样本企业数量的紧急通知
2009-09-27 08:33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皖商运函〔2009〕78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完善统计监测系统,提高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商务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扩大规模以上监测样本企业数量,将部分规模以上企业调整为报送周报和月报企业。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要求并商部分市商务主管部门,我省增加的规模以上监测样本企业数量为27家(具体名单附后)。我们已通过监测系统将上述企业调整为规模以上企业,请各地尽快通知到各企业,并指导、帮助企业从10月份起按照《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周报和月报数据。
    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区其他样本企业的监管,将部分因破产、倒闭、生产不正常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承担报送周报、月报任务的企业剔除出规模以上监测样本企业范围。
    各地监测样本企业的调整情况请及时报我厅(市场运行处),报送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与系统支持单位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10-59795607转610;联系人:郭杰)。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新增规模以上监测样本企业名单

安徽省商务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文章类型:         内容分类:


您的评论对我们改进工作很重要,请赶快发表吧!
 发表评论:    笔名:    查看用户评论

查看用户评论 评】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 柴化涛 电话: 0551-2831218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凌晓 电话: 010-51651200-607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