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运函〔2009〕78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工作,完善统计监测系统,提高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商务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决定扩大规模以上监测样本企业数量,将部分规模以上企业调整为报送周报和月报企业。按照商务部办公厅要求并商部分市商务主管部门,我省增加的规模以上监测样本企业数量为27家(具体名单附后)。我们已通过监测系统将上述企业调整为规模以上企业,请各地尽快通知到各企业,并指导、帮助企业从10月份起按照《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准确报送周报和月报数据。 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区其他样本企业的监管,将部分因破产、倒闭、生产不正常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承担报送周报、月报任务的企业剔除出规模以上监测样本企业范围。 各地监测样本企业的调整情况请及时报我厅(市场运行处),报送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与系统支持单位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10-59795607转610;联系人:郭杰)。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新增规模以上监测样本企业名单
安徽省商务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