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改字〔2009〕575号
各市商务局(办)、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9〕22号)“在商业零售、餐饮等行业培育20家左右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自主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省级大型流通企业和企业集团”的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初步确定了全省20家重点流通企业,报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希望公布的省重点流通企业充分发挥大型流通企业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引领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做出更大贡献。按照《安徽省重点流通企业认定办法》规定,对省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2010年将根据省统计局等部门公布的企业2008、2009年两年经营发展情况对已发布的省重点流通企业名单进行复核调整。 特此通知 附:省20家重点流通企业名单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