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运字〔2009〕586号
各有关市商务局(办)、工商局: 今年春季我省桑园面积80万亩,下降2.43%;发桑蚕种24.4万张,下降38.4%;生产鲜茧1.17万吨,下降34.3%;收购均价940元/担,同比上涨4.2%,比去年秋茧收购价格回升25%,鲜茧单产和质量明显提高。 针对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专门下发了《商务部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9〕484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生产技术服务,确保秋茧生产顺利进行 各地要针对秋季蚕桑生产特点,加强桑园管理,增强蚕农防范病虫害意识,认真做好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单产和质量,确保今年我省蚕茧生产稳定。13个“东桑西移”工程项目基地要在组织链、产业链、科技链和信息链等方面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加强信息引导和政策宣传,实现优质优价 各级商务部门(茧丝办)要根据当地产销形势、生产成本、区域平衡等因素,充分照顾各方利益,并加强与毗邻地区的协商和沟通,合理确定秋茧收购价格。要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充分保护蚕农使用方格蔟、强化蔟中管理的积极性,主动引导蚕农提高蚕茧质量,坚决反对压级压价和收购毛脚茧行为,切实推进我省蚕茧生产健康发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规范鲜茧收烘工作 各地商务和工商等部门要从促进农民增收、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蚕茧收购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监督各收烘单位严格按照鲜茧收购资格证书核定的范围开展收烘业务,落实收购资金,努力做好收茧服务工作。要针对今年鲜茧市场波动的特殊形势,大力加强秋茧收烘市场秩序管理,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私收滥烘等非法收烘蚕茧行为,确保蚕茧质量,积极维护有序竞争的蚕茧流通秩序。对蚕茧收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省商务厅和省工商局。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处电话:0551-3540090,省工商局市场管理处电话:0551-4675039。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商务部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秋茧生产与收购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9〕48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