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和《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总工会、安徽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家政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商改字〔2009〕395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工会、妇联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主要依据定点培训机构需具备的条件,拟认定25家单位为安徽省首批承担家政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 为体现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如有意见和建议,从即日起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向我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反映。 公示截止时间:2009年9月4日 联系电话:0551-3540082,3540083 电子邮箱:luwei@ahbofcom.gov.cn zhanghp@ahbofcom.gov.cn 地 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1569号 邮 编:230062
附件:安徽省首批承担家政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拟认定名单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