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种畜禽新品种、新品系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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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1-12 10:14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根据巴西制鞋工业协会的统计,今年1-11月份,巴西鞋靴类产品的出口量为
1.718亿双,比去年同期的1.92亿双减少了2,000万双,减幅11%,
三大主要产区南大河州、塞阿拉州和圣保罗州的出口量分别缩减20%、8.8%和
11%;另同期的行业就业人数减少2万人。制鞋工业协会把行业不景气的根源归因
于中国鞋靴产品的进口猛增,并要求政府对中国相关产品的进口采取保障措施。根据
巴方的统计,1-11月份巴西进口鞋的累计数量是1,550万双,同比(800
万双)增长将近一倍,其中从中国的进口量达1,260万双,占进口总量的80%。
| 审批依据: |
《种畜禽管理条例》及农业部第32号令《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办事程序: |
1、申请者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向国家或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国家或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受理后于六个月内提出审定意见,如审定通过,报同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省级批准公布的畜禽品种报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所需资料: |
1、审报品种申请书 ; 2、育种技术工作报告 ; 3、报审品种的声像画册资料及必要的实物等。 |
| 承诺期限: |
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在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一个月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于六个月内提出审定意见。如审定通过,报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公布。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电 话: |
0551- 2866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