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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广告审查
2006-01-12 10:15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审批依据: 《广告法》、《兽药管理条例》、《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及标准》
办事程序: 1、初审:省农委畜牧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于受理起十日内作出初审决定,发给《兽药广告初审决定通知书》。2、凭初审合格决定,申请人将制作的广告作品送原审查机关(省农委畜牧局)审核,省畜牧局在受理十日内做出终审决定,合格的签发《兽药广告审查表》和广告审查批准文号。3、申请人亦可直接申请终审,省畜牧局按相关规定审查、决定。
所需资料: 填报《兽药广告审查表》。
承诺期限: 受理起十日内办结。直接申请终审的,省畜牧局在受理十五日内做出终审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电    话: 0551- 286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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