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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2008-06-17 09:58  文章来源:安徽省商务厅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科学制订建设规划。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对三年试点建设情况分析总结和企业调研的基础上,围绕今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即农家店(不包括农资农家店)、农村商品(包括农村日用品和农资)配送中心和POS机等信息化设施建设,以进一步提高农家店乡村覆盖率、增强企业配送能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重点,研究制订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并落实到具体承办企业,注意避免重复建设。在全省多个区域发展农家店的大企业和省属企业要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
    二、严格推荐承办企业。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对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进行重新认定,对去年没有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存在违规行为、配送能力不强、自愿退出的承办企业,取消承办资格。要严格按照商建发〔2008〕52号及商建发〔2007〕32号文件规定标准,对注册资本、资产、销售额、配送能力、从业经验等方面均达标的企业,推荐申报参与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并提交符合准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会计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配送中心竣工备案证及配送车辆登记证等。
    三、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商务部和我省有关“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文件精神,继续狠抓项目质量建设。对前三年已经验收通过的项目,要继续做好监督管理;对新建项目,要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做好验收工作。同时,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农家店店长培训工作,提高农家店店长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并主动加强同当地财政、税务、工商、金融、食品药品监管、邮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积极探索“一网多用”新方法、新内容、新形式,支持农家店拓展服务功能。
    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于4月5日前,将以下文件材料报送我厅市场建设处:
    1、推荐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报送建设规划的正式文件,其中列明建议取消承办资格的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名单及原因;
    2、《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
    3、《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
    4、推荐新增承办企业符合准入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以上文件材料1、2需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hfsj0202@163.comwujie2082@126.com
    联系人:宋洁、巫洁;联系电话:0551-2831571。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

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商建发[2008]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精神,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大市场、大流通,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现就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设规划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总结前三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本地区农村市场整体发展规划要求,认真制定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继续在具备条件的县(市)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鼓励承办企业到偏远地区建设农家店。对农家店已经覆盖的地区,工作重点应放在提高商品配送率和网络的信息化建设上,不断巩固和提高网络建设水平。
  二、做好承办企业审核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把新增企业的准入资格,将有实力、有能力、有责任感的流通企业纳入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程序按2007年文件规定执行,延续企业不须备案,新增企业须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的要求和程序向商务部备案。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组织审定拟新增和撤消的承办企业资格,连同本地区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规划一起,于2008年4月31日前将材料报送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将电子邮件发送至
jsnongcunchu@mofcom.gov.cn,并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完整填报。内容包括:(1)2008年本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汇总表(附件1)。(2)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承办企业申请表》(附件2)。其中,对以前年度已备案核准、2008年退出的企业应单独列出说明。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工作程序。
  三、做好“一网多用”工作
  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提升水平”的思路,进一步巩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成果。因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网络初步建成,从2008年开始,局部地区的农资农家店建设由当地采取促进政策进行扶持建设。在继续提高连锁经营覆盖率和农村商品统一配送率的同时,推动统一结算系统等硬件升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主要包括:农家店(不包括农资农家店)、农村商品(包括农村日用品和农资)配送中心和POS机等信息化设施建设。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主动加强同当地财政、发改、税务、工商、金融、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邮政、烟草、供销等有关部门沟通与合作,用好用足已有的促进政策,研究出台新政策,促进“一网多用”,形成农村流通的良性发展机制,共同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四、做好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质量抽查验收整改制度,加强对已验收农家店的管理,完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已验收的农家店管理不放松不滑坡、商品配送率不降低不回落。
  要严格执行《商务部关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商建发〔2005〕533号)、《商务部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通知》(商建发〔2006〕600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复查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6〕129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120号)的有关规定,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市、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项目验收,督促和检查各地承办企业及时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上填报相关信息。
  
五、做好调研培训工作
  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企业是实施主体,其作用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承办企业做好市场调研,对经营业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市场定位等进行充分论证,防止企业盲目扩张。加强对承办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注意掌握承办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现异常情况,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企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沟通。在巩固农家店发展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统计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农村市场有关信息,促进科学决策。各地要积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开展对农家店店长培训,提升农家店的经营理念,掌握基本的商品知识,提高经营管理技能,增强综合素质,更好的为当地农民开展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1.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
     2.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承办企业申请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1、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汇总表

2、2008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承办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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